設立國內代表處(辦事處)
一、設立材料
1 委托書
2 審批申請書
3 外國(地區)企業駐華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4 外國(地區)企業的住所證明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
5 外國(地區)企業的章程或者組織協議
6 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者證明文件
7 外國(地區)企業對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8 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9 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歷以及證件照片
10 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
11 聘用中國員工勞動合同
12 其他(特殊行業,需要審批文件,如航空,保險,金融等)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