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國際級軟件名城創建助推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加快國際級軟件名城創建助推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5日
加快國際級軟件名城創建
助推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八八戰略”,全面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加快“三化融合”進程,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協同開展國際級軟件名城創建工作的合作協議》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153號)精神,現就加快我市國際級軟件名城創建、助推數字經濟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本政策中所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包括:軟件產品、信息技術服務、嵌入式系統軟件,以及人工智能、區塊鏈、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混合現實)、量子計算等涉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領域的產業。
二、每年統籌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國際級軟件名城創建和推動數字經濟發展,重點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技術研發、應用推廣、重大活動等。
三、支持企業自主研發。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研發投入在300—1000(含)萬元且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8%—10%(含)的,給予實際研發投入15%—20%的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軟件研發投入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10%以上且超過1000萬元的,按其超過當年主營業務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
四、支持協同創新。龍頭骨干企業以產業聯盟(平臺)等形式牽頭組織實施重大軟件產品創新研發、應用技術研究和推廣的,對產業聯盟(平臺),按其軟硬件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其中單個參與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在城市大腦、智能網聯汽車、5G產業鏈、金融科技、量子計算等領域取得重大進展的產業創新平臺,實際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軟硬件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助,每個平臺最高補助500萬元。
五、支持軟件產品應用和服務。本市使用單位首次采購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自主研發、具有明確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軟件產品(軟件服務)及解決方案的,按該使用單位采購軟件產品(軟件服務)及解決方案的價格,給予最高30%的風險補償資金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
六、支持首臺套研發應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領域成套裝備總價值在500萬元(含)以上,單臺設備價值在200萬元(含)以上,屬于國內、省內首臺(套)的,分別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價格40%和20%,給予生產企業最高200萬元的補助;成套裝備總價值在500萬元以下,單臺設備價值在200萬元以下,屬于國內、省內首臺(套)的,分別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價格20%和10%,給予生產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七、支持工業技術軟件化。鼓勵面向特定行業、場景的工業APP開發應用,企業開發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工業互聯網APP培育工程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軟〔2018〕79號)要求的基礎共性工業APP、行業通用工業APP、企業專用工業APP,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30%的資金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大力推進企業上云,鼓勵云服務商、信息工程服務企業推廣應用云服務,云服務企業當年研發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25%的資金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八、支持標準制定。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主導制定完成國際、國家、行業(團體)、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的,每項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45萬元、30萬元、15萬元和7.5萬元的補助;參與完成國際標準制定的,每項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牽頭開展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每項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5.5萬元和15萬元的補助。
九、支持開放合作。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建立研發中心、分支機構的,給予一定補助。支持以設立分校、聯合辦學、成立聯合實驗室、重大項目合作落地等多樣化形式,加強國際間技術交流與合作。政府主辦、企業承辦的專業性強、影響力大的國際級、國家級高規格展會,根據實際成效給予展會承辦單位一定補助。
十、對產業帶動明顯、提質增效急需的特別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扶持。
十一、本政策所涉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及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推動數字經濟及未來產業發展的法人單位,均可按“不重復”的原則申請享受本政策。前發文件與本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由市經信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